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

(冀政办字〔2023〕31 号)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的部署要求,聚焦重点区域、优势领域,坚持错位发展、项目引领、打造生态,以市场推广带动产业布局的思路,推进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,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。

  1.通过“揭榜挂帅”等方式,每年遴选 20 项以上重大需求项目,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标杆。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,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 50 万元奖励,每家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。

  2.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。编制机器人创新应用案例集,推广 100 项基于“机器人化”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。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企业,按“机器人化”项目金额的 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。

  3.抓好重点项目建设。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 万元以上,且带动 5 个以上(含 5 个)本地市场主体(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、科研机构等)协作配套的,给予 100万元一次资金奖励。

  4.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,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母基金,带动唐山市设立不低于 50亿元的子基金,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。

  5.针对机器人产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,每年实施 5 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。对企业引进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,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,给予支持。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,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。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 4%以上,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按照实际投入额,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 20%的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。

  6.加强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。支持建设机器人研发平台和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,对新建的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。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、50 万元、10 万元。

  7.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。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,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 500 万元资金支持。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、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200 万元、100 万元、50 万元。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 万元、20 万元、10 万元资助。

  备注:本政策中的所有项目奖补资金均由省级财政负担。由省工信厅牵头制定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。